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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改革适应海事审判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8:26 法制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邬先江 赵沛耿 记者李建平 9月2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浙江省高级法院院长应勇陪同下,来到宁波海事法院考察,并对该院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宁波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诸锐璋向肖扬汇报了该院队伍建设、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及今后的主要工作措施。听取汇报后,肖扬充分肯定宁波海事法院这几年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他指出,海事法院审判任务很重,要时刻牢记自己的历史使命,办好案件,带好队

伍,搞好建设,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积极推进改革。他说,虽然海事法院管辖的是海事案件,但担负的任务不仅是海事,还包括海事海商和涉外,所以对海事法院的要求更高一些,比中级法院、基层法院都要高。

  肖扬对该院提出三点要求:第一,要建设一支比普通法院素质更高的队伍。素质高并不是指学历高,学历高是素质高的一个重要标准,但不是惟一的标准。一支高素质的队伍应该学历素质、思想素质、品德素质、审判素质等都是最高的。第二,要把海事案件的质量办得更好。海事法院审理的案件涉及到国内利益、国外利益,涉及到方方面面,比普通法院影响更大。第三,要把硬件建设、软件建设都抓上去。关键是把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结合起来,使各方面的工作全面发展。要不断推进法院改革,包括改进人事制度、司法管理等,适应海事审判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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