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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品牌企业演出“捉放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8:26 法制日报

  近日,厦门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现有企业出口侵犯该公司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后,及时与海关联系,海关闻讯后迅速将侵权货物拦截下来。但未曾想到,该公司最后却与侵权方私下进行了和解,并申请放行了该批货物。“最近,这种消极维权的怪现象频频出现,困扰了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厦门海关关员小刘近日在电话中告诉记者。

  据了解,厦门海关今年查获的14起侵犯自主知识产权案件中,一半是权利人主动向

海关提供信息,每次海关都迅速启动风险布控机制,及时将涉嫌侵权货物拦了下来。然而,最后向海关申请扣留货物的自主产权权利人却寥寥无几,大多数侵权货物都是在权利人的默许下大摇大摆地迈出了国门,至于走上法庭与侵权方对簿“公堂”的更是少之又少。

  小刘告诉记者,目前权利人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消极”、“被动”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置之不理”,即完全放弃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如今年厦门海关连续三次查获侵犯温州某鞋业有限公司商标权的出口鞋,并及时向对方发送了保护通知书,但尽管海关多次催促,对方均置之不理,最终海关只好将货物放行;二是“虎头蛇尾”,即与侵权方私下和解,这一情况最为普遍。这些权利人虽然想到让海关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却不将维权进行到底;三是“丢车保卒”,即只对部分货物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如某国内著名的运动品牌企业,今年2月底,厦门海关查获了涉嫌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运动服装3万多套,企业迅速申请保护,海关也依企业要求对货物予以没收,然而5个月后,当厦门海关再次查获侵权童装时,企业却放弃了保护。

  自主品牌企业为何不将维权进行到底?

  据部分企业反映,其放弃保护是出于成本方面的考虑,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要求,权利人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应履行向海关提供不超过货物等值担保的法律义务,用于赔偿可能因申请不当给收货人、发货人造成的损失,以及支付海关扣留后的仓储、处置等费用。尽管确认货物侵权后,在支付仓储、处置等费用后这笔担保金仍将退还企业,但一些企业还是觉得占用了资金,打假成本太高。还有部分企业认为侵权方已经承诺不再侵权,且权利人也得到了侵权方一定费用的补偿,其没有损失还有收益,故放弃维权;也有一些企业发现侵权方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拥有部分国外市场和客户,和解后双方若合作,有助于权利人国外市场的开拓,达到“双赢”……

  对此,也有一些自主品牌企业提出相反的看法。福建匹克集团有限公司的苏女士表示,进出境环节打假费用在企业的维权成本中所占的比例并不高,她列举一笔账:每次海关查获侵犯“PEAK”商标权的货物时,他们交纳的担保金大约10万多人民币,而在国外委托律师调查侵权货物来源,每小时支付的费用就高达400美元,若专门派人去国外调查所耗费的时间精力更远甚于国内。正是由于有效地借助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他们的市场已经扩大到上百个国家,打假的投入与打假取得的效益相比,可谓微不足道。

  对于部分自主品牌企业不愿将维权进行到底的做法,有关人士指出,这是一种非常短视的行为。权利人和侵权方和解助长了侵权方的侥幸心里,侵权货物与正品相比,往往质次价廉,允许这样的商品打入国际市场,将对正品的形象和价格定位造成负面影响。权利人对侵权方的纵容,可能暂时会得到些小“便宜”,但未来丢失的将是大市场。

  编后

  专利法出台至今已过去了二十多年,但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仍然没有章法。今天刊发的两篇稿件,一方面是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仅1.4%的企业申请过专利,高新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不多;另一方面却是部分企业有了自主知识产权,却不知道认真保护,面对侵权,要么置之不理完全放弃,要么虎头蛇尾与侵权方私下和解,令人诧异和心痛!暂时的“小利”对权利人来说不过芝麻而已,而失去的声誉信用则是西瓜。若放任侵权产品进入国际市场,还将损害国家的形象。因此,希望中国企业能珍惜自己来之不易的自主知识产权,维护自己的权益要理直气壮,决战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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