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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吉林省首次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8:33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胡占山) 在25日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吉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草案)》提请第一次审议,昨日上午分组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均表示了对我省立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支持,这也是我省首次针对此类问题立法。

  立法背景

  两年接家暴信访案件2943件

  据省妇联统计,自2003年至2005年,有关家庭暴力的信访案件达2943件,占婚姻家庭上访案件的17%左右。家庭暴力在一定程度上又与酗酒、赌博、包二奶、吸毒及卖淫、嫖娼等丑恶行为相关联,增加大量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立法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已刻不容缓。

  2005年2月,在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赵艳玲等11位省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尽快出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的议案》。

  2006年初省人大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列入常委会立法计划。

  立法建议

  遗弃婴孩和老人都该“法管”

  问题:近年来经常有遗弃先天不足婴孩的恶劣事件发生。

  建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认为,在制定这样一部法规的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到这些问题,并把类似遗弃婴孩和老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处理办法,列入法规之中。

  防以暴制暴 及早进行家暴干预

  问题:部分妇女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走上“以暴抗暴”的道路,成为家庭暴力的牺牲品。据调查,近年来在省女子监狱服刑人员中,因家庭暴力而导致伤害、杀人犯罪的占服刑人员总数的15%。

  建议:“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立法中应该设定预防家庭暴力的内容,以便尽早发现此类倾向性苗头,并进行干预,以防止极端事件的发生。

  可探讨为弱势一方建庇护场所

  问题:家庭暴力受害人处于相对弱势的一方,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强,经济独立性差,所以社会给予其一定的救助是十分必要的,在我省四平地区,妇联和民政部门就探索性地在社会救助机构内单独开辟一部分空间,建立了对遭受家庭暴力妇女的庇护场所,对家庭暴力产生了很大的震慑作用。

  建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也提出,对受暴力人员进行救助和庇护十分必要,目前受经济因素限制,可能每个县市都建立庇护场所是不现实的,但类似四平的方法可以认真研究,如果可行,在立法中予以明确也不失为一个良策。

  确定处理家暴的“牵头”机构

  问题:通过媒体报道出来的家庭暴力事件,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受到暴力侵犯的人员长时间容忍,最后遭到忍无可忍的暴力侵犯才寻求帮助。

  建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提出,受害人之所以长时间不举报揭发,一方面是传统观念作祟,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没有一套完整体系或具体机构承担此项工作,因此建议在立法中明确处理家庭暴力问题的“牵头”机构,让受害人知道“应该到哪里投诉”、“会得到怎样的接待和保护”,另外,涉及的公检法医等机构,对其工作分工也应该加以明确。这样,既有牵头负责机构,又有协同配合,分工明确,流程清楚,才能真正起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作用。

  村规民约 外省经验值得借鉴

  在立法方面,其他省份有很多可供借鉴的经验,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提出,比如有的省份对“村规民约”的作用给予了肯定,即规定村民家庭如果出现打架等暴力问题的,在申请贷款时不予受理,这样的规定对震慑家庭暴力的作用非常明显,建议我省也可在立法中对此类民约的地位进行确认。

  长春成立家暴验伤中心

  此举是为了解决家庭暴力“取证难,难取证”,中心设在长春市中心医院,验伤结果一般5天内出

  本报讯(记者 闫硕) 昨日,长春市妇联、长春市司法局、长春市卫生局联合在长春市中心医院举行“长春市家庭暴力验伤中心”揭牌仪式。这不仅是长春市妇女维权工作的重大突破,也将会给遭受家暴的妇女一个实实在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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