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不孝不能当干部是公权干预私权的荒谬之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8:56 正义网

  据《人民日报》9月26日消息:除国家和党内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外,山西省河津市新出台的《局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暂行办法》中还规定:拟提任的干部必须孝敬父母,善待配偶,诚实忠信。不孝敬父母、不善待配偶者不能当领导干部,在职的不能提拔重用。在孝敬父母后,还特别注明是“夫妻双方”。组织部门在考察县市、乡镇局级领导职务拟任人选时,要考察其德、能、勤、廉、学等各种情况。

  笔者以为河津市委把“孝敬父母、善待配偶”作为能否提任干部的标准,实在是荒唐之举。

  孝敬父母自古是中华民族的美德,古代不少帝王也常拿“孝”作为治理国家的办法。但自古以来,对于什么是孝,一直是存在争议的。因为在国家与家庭之间,存在着“忠”与“孝”的矛盾,于是便有了忠孝不能两全之说。

  在我国进入社会主义阶段之后,传统意义的孝早已为共产主义道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所替代。《宪法》第49条把“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父母有扶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主,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加以明文规定。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则更加具体详实的把“尊老爱幼”规定为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可见,现阶段的公民道德规范也好、法律规范也好,现代意义的“孝”早已超过封建社会的传统礼教。

  “尊老爱幼”不仅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既然是义务,就是每个公民都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那么作为每一个国家干部,更应当认真遵守和执行,根本没要必要将其单独拿出来作为提拔干部的一种标准。

  河津市委组织部门出台“不孝敬父母、不善待配偶者不能当领导干部”的规定,在实践当中也是不可行的。

  什么叫不孝敬父母、什么叫不善待配偶?对此,由谁来评判?例如当河津市某一天发生天灾人祸时,做为这个地区的国家干部,在灾害面前,是先抢救自己的父母妻儿,还是其他群众?

  假设这里的国家干部按照“组织部规定”,大难当头之际,都争先恐后地“孝敬自己的父母、善待配偶”去了,那他们还配为国家干部吗?

  显然不能。在孝与忠上,国家干部应当忠字为先,对国家和人民的忠诚,才是最大的孝。

  至于说做为领导干部,必须善待配偶,这更加荒唐。

  配偶之间相互关心无可厚非,但常在一个锅里吃饭,一张床上睡觉,难免有磕磕碰碰之事。况且夫妻感情也有不和甚至是破裂的时候,常言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夫妻之间的恩恩怨怨往往是家庭私事,只要夫妻双方不违反道德和法律,任何人都不应当横加干涉。

  俗话说:道不同,不相与谋。夫妻之间出现感情危机,甚至于相互分手,这都是正常的事。法律明确规定男女有结婚的自由,也有离婚的自由。难道在你河津市,干部的这种个人自由权也被剥夺了不成!难不成你河津市的规定大于国家的法律?

  显然,河津市的一些人是在以公权干涉干部的家庭私事,这种利用公权干预私权的事,是同我们建立法治社会、依法治国的原则背道而驰的。

  其实,国家对各级干部的提拔任用已经制定出相当多的条例和法规,只要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真正按照这些规定办,这就足够了,实在没必要再出台这种与法治精神不符的额外补充规定了。

  所以,类似河津市委这种以公权干预私权的荒谬之举应当休矣!

作者: 滑力加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