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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工作者协会:殴打记者间接侵害了公众知情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9:03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余亚莲)昨日,广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维权委委员刘祥武指出,作为公民,其社会知情权、批评建议权、监督权是通过新闻记者的具体采访报道来实现的,所以,殴打记者是对公众知情权的间接侵害。

  针对广州8名记者被围殴事件,广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维权委委员刘祥武指出,新闻采访权、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尽管不是行政权力,不是司法权力,但它却是公民的社会知情

权、批评建议权、监督权的延伸。如果新闻采访权受到暴力干涉,整个社会公共利益就会受到伤害。

  刘祥武认为,当新闻采访为了公众的利益,与公民个人或企业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只要记者的行为不侵害他人的私人领域,包括个人的私生活和企业的商业秘密,公民或企业都不能拒绝。

  刘祥武还指出,记者在正常采访中被无辜殴打,其性质是非常严重的,它不仅侵害记者的个人健康,而且侵犯了记者的正当权益。他呼吁应当把保护新闻记者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保护新闻采访权,从立法上加以明确的详细规定,如果发生对新闻记者行使权利时遭受侵害的情况,应该制定相关的条款进行处罚。此外,还应该设立相关机构,保护新闻的正当权力。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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