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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能承受道义之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9:10 上海青年报

  □雪里埋今年辽宁丹东市振安区在中小学中全面实行竞聘上岗,以精简超编人员。竞聘的办法规定“离异或丧偶且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老师”可以成为照顾对象。于是,同兴镇在一周期间,共有41名教师集体离婚。(9月26日《新京报》)其实,这样的“中国式离婚”,并非什么新鲜事。比如,在去年的8月16日,华北油田10多对夫妻早早赶到婚姻登记处,突击办理离婚手续。他们这样做的目的,也是为尽早拿到离婚证,以便重新获得上岗资格。于是,亲亲热热离婚,高高兴兴上班。

  几乎不忍心去指责这些教师和职工弄虚作假,钻政策的空子和制度的漏洞。他们出此下策,也不过是为了保住一个可以养家糊口的饭碗。比如,在同兴镇教师的工资每月1000余元,却是个相对体面而令当地人艳羡的职业。如果下岗者能有其他更好的门路,谁还愿意削尖脑袋往里边挤呢?

  而如今,很多单位精简裁员都把“离婚或丧偶”作为优先照顾的条件,似乎也无可厚非。毕竟,在现实的语境下,离婚或丧偶者往往就与弱势群体挂钩,他们在外面劳动力市场的竞争中也会处于不利的地位。因此,在竞聘上岗中给予他们一定的照顾,实际上体现了政策的道义温暖和人性化关怀。

  但是值得追问的是:“离婚”能够承受这样的道义责任吗?从根本上说,制度的确应该体现人性关怀,但是这种人性关怀不能让制度走样变形,以至于偏离了制度设立的初衷。就教师裁员分流的案例而言,竞聘上岗政策的初衷何在呢?很简单,就是要将人浮于事的超编人员精简出去,让称职和优秀的教师脱颖而出。教师毕竟是一个严肃而神圣的职业,不应该让滥竽充数者误人子弟。而“离婚或丧偶”都与教师质量没有必然联系,或许他们具有蜡炬成灰的奉献精神,但却不一定胜任三尺讲台。

  对于“离婚和丧偶者”给予优先照顾,实际上就使得优胜劣汰的竞聘机制大打折扣。该政策固然承担了道义责任,但是却丧失了公平竞争的精神。最大的问题是,口子一开,就没有了统一的刚性的标准。既然“离婚和丧偶”有优先资格,那家庭经济拮据和有老弱病残者是否也需要享受优先照顾呢?

  显然,这样的道义责任是“离婚”不能承受之重。当然,任何改革都牵涉到利益在不同群体中的再分配,对于改革中的受损者我们不能视而不见,比如,离婚和丧偶者,处于弱势地位,不应该被一推了之,政府和社会应该对他们有一定的关照。但是这样的关照应该在竞聘上岗的制度之外,应该由配套的政策措施跟进来给予保障。问题的关键就在于:现实中恰恰缺乏对于这些既离婚又下岗的雪上加霜者的救济途径。于是,“离婚”政策就往往竞聘上岗政策捆绑出台了。41名教师集体离婚的案例,其实反映的就是这样的现实约束和制度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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