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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须全员缴工伤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9:10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王瑾 通讯员 孙鹤) 近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并为全体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费率由统筹地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据了解,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如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
执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将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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