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未申报纳税 两煤矿受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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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9:14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 两煤矿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没有按程序申报纳税。9月26日,记者获悉,因涉嫌偷逃税费,水城县两煤矿主被查处。 据水城县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今年9月,该局接到举报,称水城县两煤矿在2004年发生股权转让,但转让方未按程序申报纳税。该局随即成立检查组进行调查,经核实,水城县玉舍中寨煤矿原矿主李平书在2004年将该矿80%的股权以96万元转让给尹家云,同时,水 城县玉舍仙水沟煤矿原矿主胡大文在2004年将该矿以280万元整体转让给尹家云。两煤矿转让的过程中,原煤矿业主均未按程序申报纳税事宜,偷逃税费共计214530元。经水城县地方税务局审理委员会审理,决定对两煤矿原矿主给予追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和罚金的处罚。日前,两业主分别将税费、滞纳金和罚金共计379051元补缴,税务机关已将该款追缴入库。作者:赵洋 黄庆松 崔迪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