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141家科研机构进企业可免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9:33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商琦实习生丛丽静通讯员林荔丹)记者昨日了解到,省地税局根据相关法规,推出15项举措服务企业自主创新。经政府同意的我省141家科研机构如中转为企业或进入企业,从转制注册之日起5年内免征科研开发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到期后再延长两年。

  据了解,我省自主创新企业可在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方面享受到相关的优惠政策。

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单价在30万以上的,可分摊到管理费中,如达到固定资产标准要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价30万以上的,可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另外,对主要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可减免投资收益税收或投资额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从事自主创新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免征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的技术性服务收入以及企业技术创新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南方都市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