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景照明有了"作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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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9:39 燕赵都市报 |
本报讯(记者任学光)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夜景照明管理工作的通知》,就如何营造绚丽多彩的城市夜景空间、夜景照明设施的开闭时间等做出明确规定。 9月30日前文化广场、人民广场、火车站等重要节点设置完成8组夜景小品,在中山路安装LED灯光隧道。市内各区创建2条夜景示范街道、设置2个夜景小品、新建2栋以上楼宇 夜景设施。《通知》还规定了省会夜景照明设施的开闭时间。所有城市夜景照明设施必须保证在周五、周六和法定假日开启灯光。在规定开灯日期,开启时间随路灯同时开启。 闭灯时间:每年5月8日至9月30日期间,闭灯时间不早于22时30分;每年10月8日至次年4月29日,闭灯时间不早于22时;春节、五一、元旦放假的前一天和节日期间,闭灯时间不早于23时;国庆节放假前一天和节日期间,闭灯时间不早于23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