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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收费标准屋主说了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9:59 南方新闻网

  水电收费标准屋主说了算?

  沙东街范屋村128号住户反映屋主强制提高水电费收费标准

  本报讯(记者彭美)水电费屋主说了算?近日,天河区沙东街范屋村128号的住户反映,长期以来,128号的屋主强制对他们收取高于广州市物价局规定64%的水电费,使他们每

月损失上百元。而拒交“高价水电费”后,屋主却关闭自来水源,他们只能买纯净水做饭、洗澡。

  高出物价局标准收费

  范屋村128号是一栋居民合资建房,共6层,1998年建成,每层都是3室1厅。住在6楼的余先生是6月24日入住的。当时他跟房东陈先生约好,每月750元的房租交给陈先生,水电费则由这栋房子的房产证持有者(即屋主)刘女士收取。9月7日,刘女士来收水电费时,却把余先生吓了一跳:2个月他用了35吨水,1207度电,按照水费2.5元/吨,电费1.0元/度算,他须交纳1294元。但如果按照广州市物价局要求的水费(含污水处理费)1.95元/吨,电费0.61元/度算,余先生多交了490元。

  遇到“高价水电费”的不止余先生。住在该楼3层的毛先生说,该楼1-6楼都是这个价格。

  房东降房租弥补租客

  前日下午,余先生陪同记者来到屋主刘女士家,但家中无人应答。拨打其手机,对方接通后便挂掉。余先生的房东陈先生对此也很无奈。他说,当年,拥有宅基地证的刘女士拉着他们村里的几个人一起建了这栋合资房,所以建好后只有她一个人拥有房产证,因此水电费一直由她收取。

  陈先生无奈地告诉记者,因为有太多的租客对其高价水电费不满,陈先生不得不降低房屋租金,以补偿租客。

  最佳办法申请一户一表

  天河区沙东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屋主收取高价水电费的情况在范屋村很普遍。但该中心的职能范围只包括出租屋有无备案、登记,出租屋消防是否过关,租户有无广州市户口或者暂住证等,水电费收取不在其职能范围。其表示,要保证水电费按市物价局标准交纳,最好到供电部门、供水部门申请一户一表。他们将联系刘女士及租客一起协商解决该问题。

  (线索提供:余先生100元)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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