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德业主状告规划局开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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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9:59 南方新闻网 |
聚德业主状告规划局开庭 业主要求撤销规划许可证,市规划局称改变规划对居民有利 本报讯(记者徐艳)小区规划图里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的配套卫生院,最后建成带有太平间的医疗大楼。聚德花苑业主陈先生认为,广州市规划局在其购房后改变了原规划,以 非法批建为由将规划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规划许可证。昨日,此案在越秀区人民法院初次开庭审理。市规划局表示,业主没有诉讼资格,且增加医疗楼建筑面积符合居民切身利益。作为第三人的广州市住建办与规划局说法一致,其代理人表示,卫生院的建设属于公益项目,是为了公共利益,这种项目的扩大建设对公众利益有益无害。昨日前往旁听的十多名业主对此说法颇不认同,业主们表示,小区内设立这样规模的医疗大楼会对他们的正常生活产生不良影响。一业主向记者透露,小区内的学校离该医疗楼也很近,不少老师和家长正打算签名抗议此事。 被业主们指为“非法批建”的许可证即穗城规南片建字【1995】第294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规划局向法庭提供的原件,这份许可证是1996年2月填证、审批、校对,直至三年多以后的1999年12月才由市住建办领取。对此,规划局的解释是,因为相关单位迟迟未领取以至一拖三年。而业主肖先生表示,这份许可证早在1996年就得到审批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先由住建办提供消防、人防、环保、绿化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意见,然后规划局才能对其申请进行审批、批准。而规划局和住建办提供的环境、卫生防疫、消防等部门的批准文件签发日期均在1999年7月以后,比规划许可证的审批日期晚了3年多。 昨日的庭审未就双方意见充分展开。规划局认为业主不是医疗楼的产权人,无诉讼资格,且此案已过诉讼时效。双方对诉讼时效各执一词,合议庭决定先对诉讼资格及诉讼时效进行讨论之后再行审理本案。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