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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确保“居者有其屋”补偿金不到位不得拆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10:08 生活报

  吴兴华 本报首席记者 孙殿喜

  本报26日讯记者今天在哈市市属县(市)拆迁规范化管理工作通河县经验现场会上获悉,为了确保拆迁工作实现“居者有其屋”的任务,会议要求各县(市)进一步规范工作行为、严格执行制度、加强资金监管,补偿金不到位不得拆迁,野蛮拆迁将会受到严肃处理。

  据了解,目前,市属县(市)的拆迁工作仍然存在部分问题,如个别县(市)仍然未修订拆迁管理办法、补偿补助办法、行政裁决规程,与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仍存在较大差距。为此,需要进一步完善拆迁公示、听证、许可、承诺、投诉举报、监督检查等有关制度,杜绝办事拖沓、推诿扯皮、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拆迁工作要保证被拆迁居民得到妥善合理的补偿安置,按照法律法规和市场定价的原则,健全相关政策规定,建立和完善拆迁市场化评估机制,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同时严格加强对拆迁补偿金的监管,确保补偿金足额到位、及时发放。对于没有拆迁计划和拆迁安置方案、补偿金不落实的项目,一律不得拆迁。严格依法拆迁,加强对拆迁市场的监管。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加强对拆迁单位的监督检查,淘汰不合格单位,严肃处理违规拆迁、野蛮拆除的单位。在拆迁的工作中,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根本任务。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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