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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保护区内年底前取缔排污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10:08 生活报

  本报首席记者 于鸿斌

  本报讯记者26日从省市环保部门获悉,今年年底前,环保部门将取缔一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2007年年底前,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从而确保居民水源地安全。

  日前,哈市环保部门对废旧塑料加工企业、十五小企业、非法采砂场、饮用水源保

护区内非法放牧养殖、私建滥建等难点问题,进行了联合执法取缔。双城市在取缔一家非法塑料加工厂时,该企业在政府下达关停决定后撕毁封条继续生产,哈市电业局立即对该企业采取了停电措施。在水源地还开展了检查,分别是一级保护区内水产养殖和畜禽养殖取缔情况、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单位取缔及整治情况、是否制订保护区内污染点源限期关停、改造方案,列出的环保治理达标时间表分别锁定为一级保护区排污口全部取缔以今年年底为最后期限。二级保护区也要在明年年底前完成。目前,已经责令哈尔滨松花江水源地的三家度假村限期完成治理任务,不再向水体排污,否则关停;此外,对于保护区内的另外三处违法建筑,也要求当地政府负责拆除。

  另外,针对国家挂牌督办的哈尔滨气化厂违法排污情况,组织哈工大专家和省环保局专家召开了应急达标专家咨询会,初步形成了气化厂应急达标的两个方案。环保部门要求哈气化厂根据专家意见立即进行认真核算,确定一个既能达标,又不影响市民用气,且经济损失最小的最佳方案,经专家讨论后上报哈市政府及国家环保总局。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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