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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汽车报废“新政”喝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10:14 南方日报

  南方论坛

  本报特约评论员王强东

  报载,私家车最长只能开15年的报废规定即将被“报废”,而以行驶60万公里为标准的报废“新政”即将施行。对此消息,主管汽车政策的商务部官员9月24日在广州花都汽车

论坛上已予以证实。

  事实上,商务部2005年8月就颁布施行了新的整体性的《汽车贸易政策》,其中第三章第二十八条列明,“根据汽车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修订现行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不同的强制报废标准”。2006年4月,商务部又公布了具体细则,即《机动车[MSI]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2—9座民用小客车强制报废标准为60万千米”,现已到最后定稿阶段,年前正式颁布实施,几无悬念。“新政”即由此而来。

  60万公里的私家车报废新标准是实事求是的好政策。据统计,中国私家车年平均行驶里程为2万公里左右。60万公里的报废新标准等于可行驶30年,比“旧规”的使用寿命足足延长了100%。首先,这对于已购有私家车而总感到不能“物尽其用”的车主来说,终于可以去掉挥霍浪费的愧疚心理而喜上眉梢,因为大部分私家车实际上每年还行驶不了2万公里。其次,对于潜在的私家车消费者来说也是利好,从此不用再为买车还是坐出租车孰更划算而左右为难、煞费苦心了,因为世界上30年还不换车的车主也几乎没有。另外,报废“新政”还有其他好处,如鼓励更多人购买私家车,扩大二手私家车市场交易量,拉动消费,促进增长,等等。

  “新政”的好处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有利,也是物权法治精神的一种体现。本来,政府用较短年限来“强制报废”私家车这一价值不菲的私物,是迫不得已的权宜之计。其目的是考虑交通安全管理和由快速更新而带动处于发展初期的汽车产业的成长。但是,强制私物“快速更新”,这对拥有私物物权的物主又是不公平的。譬如,政府不能强制“短期报废”私人的自行车、手表、缝纫机,或彩电、冰箱、洗衣机,或住房。只要物品性能使用正常,符合安全标准,则不应强行废弃。已经通过三审的《物权法》,其中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负有不妨碍权利人行使物权的义务。”第七条规定:“权利人享有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在私家车能用而强行“废了”它,这肯定是对私有财产的侵犯。在《宪法》和《物权法》都强调要保护私有财产的情况下,摒弃不合时宜的“旧规”,推出因时制宜的“新政”,就是理所当然的了。

  “新政”的意义还在于,政府制定政策的立足点有所更新。一般来讲,安全管理、汽车产业成长是政府关心的事,而私物存废则是老百姓切身的事。因此,“新政”的立足点已开始由政府倾斜转向老百姓倾斜,从政府是否有利转向老百姓是否有利。这也是令人鼓舞之处。

  环视国际,在私家车报废问题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不采用短期强制报废办法,而是采取安全技术指标检测法。如美国、法国和香港等。

  当然,“新政”实施以后,汽车行驶年限放宽,但汽车安全管理却不能放宽,而是还要倍加增强。否则,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汽车如脱缰之马行走于途,那也是不行的。

  总之,“旧规”将去,“新政”即来;百姓有利,政府有方;可喜,可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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