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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公家钱买自家房 涉嫌挪用公款,河南省谷物储贸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陈伯仲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10:16 大河网-大河报

  本报讯自己审批自己的“借款”,先后从账外资金支出24万元用于装修房子和购买集资房。昨日,被告人河南省谷物储贸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陈伯仲,因涉嫌挪用公款罪,在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受审。

  陈伯仲曾任河南省谷物储贸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河南金地集团副总经理。

  据检方指控,陈伯仲在担任河南省谷物储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安排财务部经理程某将公司粮食买卖差价收入等作为账外资金。

  2003年11月14日,陈伯仲以装修房子为由,从账外资金领出4万元。2005年7月22日,陈伯仲想购买分配给自己的集资房,当时,财务部经理胡某保管有郑州市某物业管理公司交给该公司的土地租金(该收入未入公司账目),陈伯仲以打借据的形式,挪用20万元缴房款。今年4月27日,陈伯仲将钱退回了公司。

  检方认为,陈伯仲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情节严重,应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伯仲辩称公司存在账外资金是经过上级部门口头允许的。他借钱是通过正规手续办理的,公司有文件规定:职工困难时可以向公司借钱。在他们单位,职工借款程序是先由申请人口头提出申请,然后由他和财务部经理两人商定。

  由于陈伯仲两次借款审批人是他自己,公诉人质问这能否称为是他“自批自支”时,陈伯仲说,他和财务部经理沟通过。

  胡某的证词中说到,陈伯仲曾让他把证件和票据烧了,说是上面来查账,胡某在厕所里烧了证件,但陈伯仲的借据他没有烧,主要是怕到出事了他说不清楚。昨日,该案未宣判。线索提供梁刚刘天霜□记者赵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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