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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费超“标”部分医院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10:16 南方日报

  医药费超“标”部分医院埋单?

  中美专家探讨先付“标准价”后治疗的模式能否在中国推行,卫生部要求对此进行研究

  本报讯(记者/陈枫实习生/林晖通讯员/胡延滨)做个简单的阑尾切除手术,病人可以

先付“标准价”,实际超标的医药费由医院“埋单”!这种美国流行的DRGs(单病种分类收费)模式能否在中国推行?昨天,笔者从在广州召开的“2006医院管理国际论坛”上获悉,卫生部已要求对此进行研究。

  美国已制订500多个病种的DRGs标准

  如何遏止医生“有进口药不用国产药,有高价药不用低价药,不管有无必要都用彩超CT”的现象?在昨天的论坛上,来自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专家介绍了一种美国从1983年起实行的付费模式:DRGs。

  据介绍,这是一种针对单病种“先付费后治疗”的方式。把患有同一种疾病的患者,按照年龄、是否手术、是否出现了并发症及合并症等分成不同的组别,加起来结算出一个平均的“标准价”。病人住院后就先付这个“标准价”,而最后如果实际医疗费用超标,多出来的部分由医院“埋单”。这样迫使医院为了营利,必须加强对医生的监督、管理,不敢滥开“大处方”,反而要努力缩短病人的住院时间、加快病床周转率,来获取更多的效益。

  目前,美国已经制订了500多种病种的DRGs标准,切实把全国的平均医疗费用降下来。德国、澳大利亚也纷纷效仿,取得一定成效。

  中国医保“第三方”缺位致该模式“落地”困难

  中国老百姓看病能否借用此法?中国医院协会会长曹荣桂介绍说,今年以来,山东、河南等地以及广州个别医院纷纷推出类似的一些常见病“单病种限价”政策。然而试行一段时间后,仍是“雷声大雨点小”,甚至还遭到一些质疑。有专家指出,每个人的病情都不同,面对复杂变化的疾病,治疗方案肯定因人而异,而“一刀切”的单病种价格可能让医生为了“保本”而被迫“偷工减料”,最后吃亏的还是患者。

  省卫生厅有关人士更是挑明了“要害”:美国是有健全的医疗保险网络,医保公司作为市场“第三方”,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会最大限度地监督医院。但目前我国医疗保险覆盖率很低,很多困难群众没钱看病,更缺乏一个“第三方”来与医院博弈,协调医院与患者的关系。所以由于国情差异很大,DRGs模式的“落地”估计不太容易。

  曹荣桂透露,卫生部已提出要求,进行此模式的研究,并进行经验总结。他认为,政府可以选择合适的医院开展试点。

  图:

  与美国流行的DRGs模式类似的“单病种限价”政策,已在山东、河南等地以及广州的个别医院推出。

  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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