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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耀星下属蔡汉港受贿400余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10:16 南方日报

  罗耀星下属蔡汉港受贿400余万

  昨日庭审中否认指控,表示收钱是迫于上司指使

  本报讯(记者/李静睿)继9月1日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原所长罗耀星被判无期徒刑后(详见本报9月2日报道),其下属疫苗组的组长蔡汉港因涉嫌受贿455万,昨日上午在广州中

院出庭受审。庭审中,蔡汉港否认指控,自称“敢做敢当”,并表示收钱是迫于上司指使,且用于工作中的招待费,“自己没有私用一分钱”。

  蔡汉港的辩护律师辩解称应将蔡汉港和罗耀星区别开来,因为蔡是“被迫”受贿的,公诉人对此则提出,蔡之前在侦查阶段作的多次供述是承认受贿,还在笔录上签了字。蔡汉港则认为之前那些“供述”都不是自己的本意,之所以签字是“因为审问的检察官说不签字就不认定其自首”。蔡汉港之所以案发是被罗耀星揭发,而蔡汉港接着也在看守所里检举了两名同事受贿30万,经检察官查证属实后认定为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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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汉港是如何“收钱”的?

  蔡汉港是陆丰市人,在今年4月26日罗耀星被刑事拘留3天后,即被检察机关拘留,随即被逮捕。据广州市检察院指控,2002年6月至2006年2月间,蔡汉港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疫苗组全面工作和疫苗订购、推广及货款回笼过程中,伙同上司罗耀星,先后多次收受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等疫苗经销商给予的贿赂款,共计1162万元,蔡汉港从中分得455万元,其中219万元被蔡用于公务活动支出,实际所得贿赂款近236万元。公诉人认为蔡汉港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是从犯,又有自首和立功的表现,建议法院减轻处罚。

  昨日庭审中,蔡汉港强调“大部分不是事实”。按照他的说法,每次收钱或者是他和罗一起去疫苗经销商约定的地点收,或者是罗叫他去收,“我事先一点都不知道是什么钱,是领导叫去的,不去又不好”。

  在每次收完钱之后,蔡汉港总会分得一部分,检察官就此提问“收了这么多钱,作为一个正常人,你总不会一点都不知道为什么吧?”蔡汉港则解释是用于公务招待费,说是罗分钱给他后让他作为平时开会的招待费。但公诉人出示的罗的证人证言显示并非如此。蔡汉港听到后当庭情绪失控,“他(指罗耀星)怎么能这样,我是敢做敢当的,实情确是如此,当时分我的钱说好都是用来招待会议的,要不我怎么会收,他是在利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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