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质监互认地方标准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10:20 南方日报 |
新华社南昌9月26日电为打破区域间的市场分割,泛珠三角区域9省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日前在江西表示,质监部门互认对方发布实施的地方标准,以引导和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备忘录称,各地质监部门互认对方发布实施的地方标准,并在行政执法、产品质量抽查和监督检验过程中互认本省区行政区域内有关单位所执行的上述地方标准;对以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为基础,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并已按程序办理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各级有关质监行政部门和检测机构对其也予以互认。9省区质监局还表示,近期将选择部分具有共性需求的项目制定区域标准,实行统一格式、统一内容,由泛珠三角区域标准化委员会统一发布,共同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