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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礼泉法院欠印费5年 对债权人诉讼拒不立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10:5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9月27日电 据华商报报道,陕西省礼泉县人民法院欠印刷厂印刷传票、拘留证等费用5年不还,债权人在讨要无望后,欲通过诉讼追回法院所欠债务。但是,礼泉县人民法院对于债权人提出的诉讼拒不立案。

  西安市民李秀菊女士说,2001年她经营了一家印刷厂,当年11月给礼泉县人民法院印刷了传票、拘留证等物,费用共计28650元。多次讨要,法院都以办公经费紧张和法院领导

已换人为由拒付。

  今年元月,李秀菊将此事反映给礼泉县县委,在县委主要领导的过问下,法院付给了李秀菊1万元欠款,答应欠下的款项随后还清。后来李秀菊又多次到礼泉县人民法院讨要欠款,“这是前任院长手里的事情,你找他去。”李秀菊说礼泉县人民法院院长张建安最后这样告诉她。27日,李秀菊再次到礼泉县人民法院,在礼泉县人民法院立案庭,两位法官得知李秀菊要告法院后,笑着说:“欠你的钱你还是向院长去要,要告法院我们不能随便立案,除非院长同意。”

  礼泉县人民法院院长张建安说:“我们欠账很多,修车费、加油费和餐费都有欠的,又不是欠你一家的,由于县财政没有给我们一分钱,所以现在没钱给你。”当得知李秀菊要和法院打官司时,张建安说:“你去找主管立案的副院长李选锋,他会帮你立案的。”而李选锋却当着张建安的面告诉李秀菊,在礼泉县人民法院起诉礼泉县人民法院,肯定不会受理,“到法院告法院简直就是笑话。”李秀菊问,到底哪里可以受理呢?张建安说:“反正礼泉县人民法院不受理,哪里受理我不知道。”

  昨日下午,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魏小宁说,根据法律规定,礼泉县人民法院应该受理李秀菊的民事诉讼,至于法律规定的回避制度是另外一回事。礼泉县人民法院受理后,可将此案上报给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由中院指派其他基层法院审理此案。(崔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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