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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法律不能在SK-Ⅱ事件中缺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11:31 云网

  作者:王琳

  9月22日下午,宝洁上海分公司办公地遭抗议群众围堵,大门被砸;23日晚,宝洁公司网站被黑客攻破且被加入辱骂字句……于这些非理性事件之外,傲慢的厂商和愤怒的消费者,在退货问题上的分歧并未随时间的流逝而缩小。

  “SK-Ⅱ事件”的法律解决当然不仅仅是产品厂商和特定消费者之间的“私事”,相关行政部门、社会组织乃至司法机关都面临着一场“法律大考”。消费者激愤的情绪表达毕竟事出有因,而我们的相关部门在“SK-Ⅱ风波”前后的反应,又能否得到消费者及公众的认可呢?

  虽然此次公开揭露SK-Ⅱ含有禁用物质的正是质检总局,但如果将这一行动与SK-Ⅱ品牌进入中国已愈8年的事实相联系,我们仍然难以理解在长达8年的时间里,这一问题产品为什么没有问题。据广州宝洁公司SK-Ⅱ发言人称,8年来,没有人对SK-Ⅱ的产品再进行检验。难道我们的法律规定了对化妆品的检验可以“一检定终生”?当然不是,否则就不会有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这次对SK-Ⅱ的“石破天惊”的检验。那么其他口岸是否对SK-Ⅱ进行过例行检查,如果没有,为什么不检查?如果有,为什么没发现问题?如果发现了问题,为什么不及时披露?如果SK-Ⅱ问题的曝光,只是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偶然发现,我们该如何能相信那些仍在市场中的知名化妆品牌“身家清白”。事实是,昨日就有报道称,又有四大化妆品牌陷入重金属危机。

  直到“SK-Ⅱ事件”发生的7天后,中国消费者协会的一位发言人才发表了几点看法。这位发言人尽管认可了“消费者有权要求无条件退货”,并呼吁有关企业应当“采取积极的措施保护消费者权益”,但对消费者如何理性维权并未提供任何建设性意见,中消协也没有任何实质性的举措来援助连退货都得不到保障的消费者,莫非消协的作用仅仅体现在那可带来利益的“产品认证”中?

  当然,产品质量的法律责任,不仅包括民事责任,还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退货和召回代替不了行政责任,也代替不了民事责任。对于行政责任的追究,有待行政权积极和主动的行使;而对SK-Ⅱ包含违禁成分所产生的侵权及违约赔偿,消费者有权提请司法救济。21日,长春已有数十名消费者表示,希望对SK-Ⅱ厂商提起集体诉讼。虽然已有吉林几家律师事务所对此作出积极回应,并承诺提供法律援助。我们仍然期待相关行政部门和消协对此行为的肯定。如果没有积极的疏导,消费者激愤的情绪找不到发泄的管道,非理性的维权行为就会相应代替法律手段。

  较新的报道称,国家质检总局9月22日再次通报,浙江省检验检疫局连续两次在日本进口的冻秋刀鱼中检出砷含量是国家标准限量的22倍,属严重超标。此外,日本进口的大豆色拉油、冰鲜鱿鱼、日本鲽鱼、日本花生米果等在国内不同口岸被检出铅、镉等重金属和过氧化值超标。随着质检工作的日常化和质检报告日益透明,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争议会更多,对于后来者,“SK-Ⅱ事件”或将成为一个标本,我们也期望“SK-Ⅱ事件”的解决会是一个良好的法律标本。

  责任编辑:一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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