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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宽容“走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12:00 光明网
朱忠保

  据《南方都市报》9月21日载,20日,2006中国城市规划年会在广州开幕。在当日的演讲中,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非常注重城市发展的多样性,他认为,小商小贩是城市多样性的组成部分,城市对他们的态度应该更加宽容,在周末等合适的时间甚至可以放开管制。我们的城市应该宽容,应该让他们有合理的分布,给予更多的引导。国际上任何一个大城市都有跳蚤市场。小商小贩的分布反而能体现出一个城市的活力。在国外,很多大城市,到了周六周日,在许多大街上,对小商贩都完全处于不管制的状态,比如限定时间,在一些非主

干道上设置固定场所等,以便于管理等。当然,小商小贩也必须遵守一定的秩序。

  对此,广州市城管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不赞同,“一放开将会乱了套”。该负责人认为,当下“走鬼”都有一种普遍心态,希望在人流量大的地方摆卖,为了把生意做旺,恨不得把摊子移到繁华的大马路上去。几年前该支队在荔湾、越秀和原东山等区都实行了试点,在一些工程烂尾的工地里开辟“市场”,合理引导“走鬼”在此经营,但“走鬼”从生意的角度出发,不愿意到这个临时市场里来,还是照样走上大街小巷,与执法人员“打游击”,试点最终没有成功,这种做法也就没有延续下来。

  “走鬼”是一个让人又爱又恨的群体。市民喜欢他们的商品价格便宜,又讨厌他们的“马路经济”对城市环境和卫生的影响。而城管部门对他们一律是采取依法取缔的政策,然而这么多年来,“走鬼”们不但没有被赶走,反而是旧的未去,新的又来,队伍越来越壮大,看来“走鬼”的存在有其合理性。

  做“走鬼”者肯定是无业、就业困难和生活比较困难的人,摆小摊已经成为他们养家糊口的重要方式,真要把他们逼得“走鬼”也做不成,那绝不是件好事,社会治安问题会随之而发生。有关部门应该考虑既堵又疏的策略,给“走鬼”一块生存的空间,比如在城市中居民较多的地方,在不影响公众出行的地方,开辟一些免收管理费的马路市场,让“走鬼”们相对固定下来。

  “走鬼”一词显然既不好听,当“走鬼”也不光彩,因此没有谁愿意当“走鬼”,之所以当“走鬼”,实在是无奈之举。然而,“走鬼”的存在,既解决了市民的生存问题,解决了居民家中的生活困难,又解决了就业问题,减少了社会冶安问题中刑事案件的发生,保护了公民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等,正因如此,所有城管部门应该对其持宽容的态度,设身处地的为其着想,总是可以与“走鬼”建立起一种有序的良好关系,而不是靠穿上防弹背心怕“走鬼”杀害自己。况且,“走鬼”还是我们这个社会的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大力关心和保护,而不是把他们象坏人一样进行驱赶或打砸、没收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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