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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新京报:让消费者快乐并无负担地消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14:23 四川新闻网

  每个消费警示对消费者其实都是一种负担,消费者应享受到“傻瓜式”的轻松交易,公共部门应在穷尽自身监管责任后再向公众发出消费警示。

  临近国庆和中秋双节,加上近来几起化妆品和食品质量事件,各地各部门发出的“消费警示”有井喷之势。比如有地方旅游部门发出十一出游消费警示,要游客看清旅游广告、辨识旅行社资质、谨防低价陷阱、签合同要明确细节等等;有地方消协发出节日消费警示

,要理性消费谨慎购物,选购月饼时要“三看一认准”,尽量选择一些食品生产专业技术程度较高的店家进行购买;有地方发出化妆品消费警示,让消费者增加自我保护意识,警惕化妆品中的禁用物质。还有食用寿司、节日用药等方面的消费警示。(9月26日《华西都市报》;9月26日《贵州商报》;9月26日《贵阳日报》)

  难怪有人抱怨说中国消费者是世界上最累的消费者,从节日前收到这么多的消费警示就可理解“最累”的含义———又要“辨识旅行社资质”,又要“三看一认准”,又要“警惕禁用物质”,这哪里是消费,分明是要当专家了。

  为有一次快乐的国庆旅游,首先要成为旅游打假专家;为吃一块卫生的月饼,首先要成为月饼鉴定专家……这是多高的消费成本。从市场分工来看,课于消费者身上过多、过广、过于专业的消费警示,实际上是监管者一种偷换责任和转嫁义务的懒政。每个消费警示对消费者其实都是一种负担,消费者应享受到“傻瓜式”的轻松交易,公共部门应在穷尽自身监管责任后再向公众发出消费警示。

  我们都知道,消费者消费大部分商品时都要交一种税,即消费税,比如,每买一块月饼的价格中就包括月饼消费税,每买一瓶化妆品的价格中也包括化妆品消费税———这种消费税很大一部分就是为了支付产品质量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消费者所以愿意交这种税,是用来雇佣相关部门来充当市场的“看门狗”。为了吃一块卫生的月饼而成为月饼质量鉴定专家的成本太大了,所以在共同的利益感觉下,消费者愿意集体付税成立一个专业的监管部门来从事质量鉴定,这样自己消费时可以不必再费心费力提防什么,学习专业鉴别技术、害怕上当、费心鉴别对消费者来说,是很大的物质和心理成本,而消费本该是一种轻松、愉悦、无负担的活动。

  所以,为了让消费者快乐并无负担地消费,监管部门应该向消费者传递一种“信任市场、放心消费”的信息。当然不是让消费者信任商家,而是让其信任监管部门和法律:首先,监管者已通过治理让市场变得尽量清净;然后,商家欺诈消费者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这使商家不敢轻易越轨———拿着纳税人税金的监管者,有义务为消费者创造这种消费环境。而显然,泛滥的消费警示则是向消费者传递着“市场不安全、请警惕消费”的不安信息,并隐含着“后果自负”的警告,这种警示是把鉴别成本转嫁给无数分散的消费者。

  以消费警示诉诸于消费者自身进行防范,这应是监管者在穷尽种种市场监管手段后最后采取的辅助手段,因为这是向消费者课加一种本不该由其承担的负担。而在我们的语境中,有关部门已养成动辄向消费者发警示的习惯,他们以为,发个警示自身就算尽了监管职责了,而“提供一个让消费者放心消费的市场”才是最重要的尽职。

  □曹林(北京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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