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同学拉扯摔伤致骨折 法院判决幼儿园承担全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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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15:16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9月27日电据信息时报报道,5岁幼童在幼儿园与小伙伴玩闹摔成骨折,幼童父母遂将肇事幼童及其父母以及幼儿园一齐告上法庭。日前,广州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幼儿园应对受伤学童的人身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现年7岁的小仁(化名)与8岁的小忠(化名)曾是从化一所幼儿园大班的学童。2004年10月22日上午,当年还是5岁的小仁吃过早餐后,便去洗手间洗手,后在走回 课室的路上不幸摔倒在地。据幼儿园职员作证称,小仁跌倒受伤是因为同班同学小忠拉扯所致。这一跌,造成孩子右肱骨骨折,住院一个多月,花费医疗费以及其他各项费用达2万余元。小仁的父母遂向从化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小忠与其父母以及幼儿园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日前,该案历经两审,广州中院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该幼儿园在洗手间与课室距离较远的情况下,对幼儿上洗手间未予适当的安排和看护,以致发生小仁被拉倒受伤的事故,显然未尽管理和保护的义务。为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遂判令该幼儿园赔偿小仁各项费用以及精神损害慰抚金共计24147元,小忠一家不需担负连带赔偿责任。(李朝涛、闫晓光、穗法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