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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情社会”不等于“腐败情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15:26 浙江在线

  日前,河北省雾灵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马玉坡说:“每年要送出3万多张得罪不起、拉不下脸的‘关系票’,近300万元门票收入打了水漂!”而当前像雾灵山风景区这样,拿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拉关系、送人情的现象,在全国各风景名胜区已成见怪不怪的现象。一些风景名胜区的负责人表示,在中国这样的“人情社会”中生存,不送“关系票”会被看作不讲人情,不给领导面子,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是不讲“政治”。老实说,有些朋友或领导来了,适度的免费旅游未尝不可,但总要有一个度。(9月26日《新京报》《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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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承认现代社会是“人情社会”,或者说应该是“人情社会”,人与人之间、政府与群众之间不仅需要法律制度约束,更需要道德情感维系。因为社会就是人与人、政府与群众组成的大家庭,离不开人情冷暖和温情关爱,如果这个社会人与人之间、政府与群众之间冷若冰霜,那不仅不会“宜居”,恐怕也发展不到今天。但是,拿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拉关系、送人情是“人情社会”应有之意吗?我以为“人情社会”不等于“腐败情缘”。

  众所周知,拿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拉关系、送人情,以达到某种目的,或获得某种利益,无论于公还是于私,都不是法治社会所允许的,也可以说都是违法或腐败行为。那为什么还有的人认为拉关系、送人情也未尝不可呢?甚至有的领导干部还把这种应遏止的腐败行为上升到“讲政治”的高度,这不仅显现的是一种荒谬,更说明在这个社会腐败正从偶然走向常态。

  腐败既以成风,必然有其变质的土壤。在我国就有些人认为“不以小恶为恶”,这就是腐败温床之一。孰不知大人是从小孩长大的,大恶是由小恶慢慢“培养”的。一个风景区每年就有300万元门票用于拉关系、送人情,那全国风景名胜区有多少门票打了水漂?尽管没有统计数字,但肯定不是小数目。那我们就可如此之想:能用门票拉关系、送人情,就难保不用300万元乃至更多的公款去送礼买官,敢收门票就难保不敢收300万元乃至更多的公款来卖官。

  还有腐败温床之二——制度不完善、监督难到位,无疑为官员预留了腐败空间。虽然没有一个官员在台上公开说“我为腐败而来”,但坊间的“当官不腐败,请我也不来”绝不是空穴来风。尽管腐败还不至于官官如此,但制度设计必须防范每个官员搞腐败,监督之眼应看到每个官员,然而现实是制度缺失和监督无力,以至于腐败成风,屡禁不止。要遏制腐败就必须关紧制度“闸门”,就必须把公权放在阳光下“亮晒”。

  温家宝总理曾说,“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依法行使权力,防止滥用权力”,要“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政府公务人员手中的权力只能服务人民,不能用于拉关系、送人情。凡是偏离为民的方向,凡是脱离法律的约束,都不是公权应为的。特别是更不要把我们要建设的“人情社会”也理解为可以用公权拉关系、送人情,坑害国家和集体利益。无论怎么适“度”,用公权拉关系、送人情都是“腐败情缘”。“人情社会”绝不该成为某些人理解的“腐败情缘”。


作者: 张魁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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