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输不赢怀疑作弊 一青年为索赌资拘禁他人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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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16:11 广西新闻网 |
广西新闻网百色9月27日讯(通讯员罗俏艳 林荣先)广西那坡县青年陈某因赌博屡屡输钱而怀疑是他人“出千”所致,遂纠集谢某等人拘禁赌友的侄子,以索取赌资。近日,那坡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判处谢某管制1年。 平日,闲来无事的陈某经常与他人赌博,屡输不赢。2006年5月3日中午,陈某又与许某等几个赌友聚在某酒店的客房内进行赌博,陈某当天输了6000多元。陈某遂怀疑许某等 人在赌博过程中有作弊行为。为索回赌资,5月5日下午16时许,陈某纠集了谢某、农某(在逃)、邹某、郭某、陆某(另案处理)等人将许某的侄子许某某进行非法拘禁,先后藏于该县烈士陵园、那坡饭店、那坡公园等地,向其索取人民币16200元,并逼许某某写下了10000元和6000元两张欠条,直至5月6日下午15时才放许某某回家。在非法拘禁期间,陈某等人还对许某某进行殴打。后经法医鉴定,许某某的伤情为轻伤。许某某回家后的第二天便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5月8日,陈某、谢某被刑事拘留,9日被逮捕。 经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广西那坡县人民法院于2006年8月底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陈某、谢某为追索赌资,采取强制拘禁的方法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从重处罚;但陈某犯罪后认罪态度好,能主动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可以对其适用缓刑。谢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 宣判后,陈某、谢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编辑:李华林作者:罗俏艳 林荣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