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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行车 不贴交强险要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19:42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袁峰 ) 10月1日起,机动车未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上路行驶的,除补办保险外,还将被处以应缴纳保险费的两倍罚款。对没有粘贴“交强险”标志的,交管部门也将予以处罚。昨日记者获悉,“十一”黄金周起,交警部门将开始全面检查,对没有张贴该标志的,交管部门将直接扣车,并处警告或20元至200元罚款。

  不买交强险罚两倍保费

  根据7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下面简称”条例),10月1日起,交警在处罚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时,都将查验车辆的交强险标志,未办理交强险、未粘贴交强险标志、粘贴假标志都将受到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如果车主没有购买交强险,交警将先扣车、责令补办保险,并处以相当于最低保费两倍的罚款,按照6座以下家用轿车1050元的保险费用计算,罚款额约为2100元。

  有商业三者险要出示保单

  为此,近日公安部下发通知,10月1日起,交警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时,要依法查验机动车“交强险”标志,对未放置保险标志的,要责令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否则交管部门将直接扣车,并处警告或20元至200元罚款;属于今年7月1日前已投保机动车商业三责险的,应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保险证明。

  对此,平安保险广东分公司副总经理曹阳建议市民,驾车出游途中,千万要记住在车上粘贴交强险保险标志,如果是7月1日前就生效的商业三者险,车主则要记住将保单随车携带,以免在检查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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