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德花苑业主再告市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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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19:43 信息时报 | ||
案件回放 业主告市卫生局败诉 因社区卫生院扩建为原规划的4.7倍,而且将被某肿瘤医院使用,还设有太平间。聚德花苑业主状告广州市卫生局,请求法院撤销其《关于大塘解困小区卫生院建设问题的批复》。一审败诉后,业主不服已上诉。 海珠区卫生局此后表态,聚德花苑医疗楼将保留大塘卫生院功能,主要用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不会成为肿瘤医院。 最新进展 业主再告市规划局 日前,聚德花苑业主陈先生又将市规划局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广州市规划局在1996年签发的扩建规划。陈先生认为,按1994年购房时规划,他的住房正对着小区绿化用地,直至约70 米的马路对面才有住宅楼,绿化地旁是五层高的社区医院。 而广州市住建办给正骨医院的批文中,规划已扩大近4.7倍。他认为,规划进行如此重大的修改,并没有履行“卫生院等项目总平面方案送审前应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要求,明显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时,规划局的非法批建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等业主的利益。 庭审直击 围绕主体资格和时效激辩 昨天的庭审中,与状告市卫生局一案如出一辙,双方一直在围绕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以及诉讼时效展开激烈辩论。 市规划局认为,《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在1996年2月正式做出,并于1999年12月住建办才到规划局领取。而原告在2006年4月提起诉讼,明显已超过5年法定的起诉期限。此外,陈先生仅是聚德花苑业主,并不是医疗楼的所有人,因此不具备本案的诉讼主体资格。越秀区法院将先就立案程序合法进行审理,然后再进行实质性的审理。本报对此案将继续关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