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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鞭炮能将“瘟神”赶走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20:00 光明网
倪洋军

  19日,湖南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被湖南省纪委“控制”。19日傍晚,消息渐渐传开,城区一角庆贺曾锦春倒台的鞭炮响了10余分钟;到20日晚间,消息已使郴州和宜章县城举城狂欢,人流满街,鞭炮此起彼伏,有些地方的天空已被烟花的火光映红(2006年9月21日《南方周末》)。

  在中国除夕,民间有鸣放鞭炮的习俗。传说,我国古代有一种叫做“年”的奇怪的

野兽,其生性异常凶残,每年冬春之交,常常出来伤害人畜和毁坏田园,闹得人心惶惶,人人惧怕。当时,有些比较聪明勇敢的人,想出了一个巧妙之计:在院子架起木柴堆,大门外摆着桌子,桌上放上猪头、牛头、羊头、狗头和雄黄酒等等。那个叫“年”的怪兽看见猪头、羊头等之后,立即赶来,张开血盆大口,想饱餐一顿。人们看见怪兽来了,马上点燃柴堆,敲起锣鼓,大放鞭炮,顿时火光冲天,锣鼓、鞭炮响声不绝,把怪兽吓得落荒而逃。于是,人们互相祝贺平安,后来人们就把正月初一定为吉祥的日子。后来,人们只要有什么喜事,都喜欢鸣放鞭炮,以示祝贺。尽管也有因为鸣放鞭炮引起火灾、人员伤亡等事故,但是这一表达欢庆的方式一直为人们沿用着。

  鸣放鞭炮,是为了驱邪避凶。看来,湖南郴州市民听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倒台的消息激动地狂欢起来,并鸣放鞭炮,是在驱赶他们心中的“瘟神”。作为老百姓恐怕也只能做到如此了,但是,作为我们党组织是断不能采取这种手段来送“瘟神”的。我们要很好地研究一下像曾锦春这样的“瘟神”是怎么来的?又该怎么让他不出来?

  曾锦春之流,身为党的纪委书记,滥用权力到了极致:在郴州官场,人所共知的秘密是曾锦春得罪不得,甚至不能不顺他的意,否则就很可能会被找个借口“双规”起来。另外,如果哪个官员手中有其垂涎的资源又不愿交出,同样有“双规”之虞。谁胆敢不听我的我就“双规”谁!在曾锦春的手里,“双规”这一法律工具竟然成了其个人攫取私利的“发财”工具,实在令人咋舌。

  那么,像曾锦春这样滥用权力的“瘟神”到底是怎么产生的呢?监督的缺位当是主要原因。纪检监察部门向来都是监督和审查别人的,而用当地人话说,就是“审计、公安、检察部门都无法监督纪委”,在这种完全失控的情况下,纪委书记怎能不蜕变为“老虎屁股摸不得”的官呢?难怪在郴州没有人不怕曾锦春的,因为他手里有“双规”这把本来用来惩治腐败分子的利剑,谁不合我意便“双规”谁!

  所以,对于曾锦春这样的“瘟神”光用鞭炮是“吓”不走的,只要民主监督的机制不健全,送走了一个“曾锦春”说不定还会来两个甚至更多的“曾锦春”。看来,纪检部门在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深挖腐败分子、震慑腐败分子、让他们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思想上后悔莫及的同时,也要用镜子照照自己,用尺子量量自己,用制度管管自己。但是,光靠体制内的监督也是很难奏效的,试问有几个贪官不是对别人严格要求的,可他自己做和行的咋样,恐怕只有他自己知道。因此,必须强化体制外的监督,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将社会和舆论监督落到实处,才能真正让腐败分子毫无藏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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