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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东西被绑两小时 收了一千元失主才放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0:00 东南早报

  故事概要

  昨日上午,晋江罗山南塘一男子盗窃一家塑料厂的塑料袋被发现,被失主反绑在树上两个多小时。最后男子亲属付了1000元赔偿金后,失主将小偷交由亲属带走了。

  偷东西后他被绑树上两小时

  □早报记者黄祖祥王昆火文/图报料:有人被绑在树上

  昨日上午9时许,读者周先生打进早报晋江新闻热线(85804567)说,他刚才上班路过罗山南塘一家工厂门口时,看到有人被反绑在树上,样子看上去很痛苦。

  现场,在一家塑料厂前的一棵树下,一男子被反绑在树上。在他上衣衬衫的口袋里还装着一包没点完的烟。

  男子自称姓张,河南人。当记者问他为什么被绑时,张某说:“我身体有病,干不了重活,就出来捡点破烂赚钱,因为拿了几次放在树下的塑料袋所以被绑了。”

  这时,站在一旁的一名中年妇女说:“不是捡破烂,他是在偷我们厂里的东西,被我们抓住了,怕他逃跑就把他绑起来。”

  说话的女子是塑料厂的老板娘柯某。柯某说:“他已经连续一个多月来我这里偷塑料袋了,这次终于被抓到。”

  柯某介绍,塑料厂因为生产需要,到外面买了很多大塑料袋回来堆放在厂附近的树底下。大概一个多月前,柯某就提醒张某说,那些塑料袋是她厂里的,不能拿。张某当时则保证说,自己只是在捡破烂,不会拿这些塑料袋。可事实是,塑料袋一天天在减少,邻居告诉她说,那个捡破烂的男子经常在清晨五六点来拿塑料袋。

  抓贼:守在必经之路

  昨天六时许,邻居来敲柯某的门说,刚看见那个捡破烂的又拿走了她一大堆塑料袋,她连忙出门查看,可是张某已经不见了。心有不甘的她灵机一动:为什么不守在张某回程的必经之路?

  果然,八时左右,柯某远远看见张某坐在一辆手扶拖拉机上。她当即带了两个工人冲上前去把车拦了下来,并从拖拉机上找到了两个大塑料袋,一个里面装着大约几十个大塑料袋,另一个里面装着几十片不锈钢的过滤片。

  “当时我就质问他为什么答应说不拿塑料袋,却又暗地里来偷?没想到,他竟然狡辩说,这些是跟一个骑

摩托车路过的人买的。可东西明明就是我们厂里的,看他不老实,我很生气就叫工人把他绑在树上。”柯某说,随后她又让一名工人去张某的家里看看,又从他家里搜出了一大堆自己厂里的塑料袋。

  随后赶来的张某妻子告诉记者,家人都不知道这些塑料袋是张某从外面偷的,平时问他,他都说是自己捡回来的。

  解决:拿了钱后才放人

  把人绑了毕竟解决不了问题,柯某便让一名工人去和张某协商赔偿的事情,后来张某答应赔偿1000元。

  记者问柯某是否知道绑人不对时,柯某说:“不绑他的话,他就跑了。现在就两条路让他选,一条是赔偿损失,另一条就是报警。”

  上午10时许,张某的亲戚将1000元赔偿金交给柯某后,从树上解开了张某身上的绳子。解绳子时,张某的妹妹一边哭泣一边数落他不应该随便拿别人的东西,张某一言不发,默默地跟着家人回家了。

  律师:绑人不妥法院:不能私了

  早报法律顾问林晓阳律师表示,抓小偷的行为是值得提倡的,但将小偷捆绑在树上的行为是不对的。捆绑小偷,等于限制人身自由,侵犯了人格权、名誉权、身体健康权。

  失主在抓到小偷后,应采取正当的措施,比如报警或扭送派出所。如果小偷欲采取暴力行为脱逃,市民在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可进行正当防卫。

  那么失主和小偷之间能否自行协商解决问题?晋江法院研究室陈主任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公民个人是没有处罚权的,因此失主和小偷之间不能通过“私了”解决问题。如果小偷盗窃物品价值达到2000元以上,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物品价值在2000元以下,则应按照治安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感谢周先生提供新闻线索,奖励线索费50元)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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