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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拟定条例缓解看病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0:05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本报讯 小病大治、开大处方、“对钱下药”等问题,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贵”的主要症结。日前提交审议的《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草案)》规定,如果开具处方的药品明显超出需要的种类和数量,用药人(依法取得使用药品资格的单位)最高将被处以1万元罚款。

  该条例草案规定,用药人如发生下列行为:开具处方或者下达医嘱未注明药品通用

名称或经批准的医疗机构制剂名称、应用明显超出治疗疾病所需种类和数量的药品、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药品使用说明书应用药品等,相关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草案强调,用药人不得利用医疗广告或者医疗保健咨询服务的方式,对应用的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进行宣传,违反规定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黄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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