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难道靠卖淫女来帮我们扫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0:06 红网

  2005年夏天,谭思、谭珍开了一家发廊,因生意不好,两女老板动起了歪脑筋,先后组织介绍多名妇女在发廊内和外面宾馆里卖淫。前不久,因“生意提成”等与两女老板发生矛盾,在该发廊卖淫的一名利川籍女子向利川市公安局报案,民警迅速出击,将谭思、谭珍抓获(9月26日《楚天都市报》)。

  有评论家总结近几年来全国发生的腐败案,发现几乎每一个大案要案背后,都有情

妇的阴影,而不少贪官的落马,也与情妇的举报有关,由此提出一个令人尴尬的疑问:难道要靠情妇来帮我们反腐?类似地,用这样的疑问来比照扫黄,也有惊人的相似之处。这绝不是牵强附会。

  谭思、谭珍的发廊开业于2005年夏天,到被民警抓获,少说也有一年时间了。人们不禁要萌生这样的疑问,这一年时间中警察都去干什么了?是因为事务太多顾不过来,还是因为他们对发廊卖淫“熟视无睹”了?如果不是卖淫女与发廊老板的“内讧”,这个发廊还要存在多久?从一些新闻报道中,人们也可以发现,不少卖淫场所都是在逼良为娼、甚至闹出人命来,才引起公安机关的重视的。

  大量贪官因“意外因素”落马,如小偷无意之中光顾“露馅”、情妇之间的争风吃醋“走光”,实际上折射出常态反腐机制的失效。也就是说,人大、司法、传媒等等监督机构,在贪官落马之前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那么,警察扫黄呢?

  从现实情况来看,一些地方在“扫黄打非”的过程中,还保留着“运动思维”,即以某种名义、某种契机在特定的时段内“展开行动”,一旦行动过后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各种丑恶现象又“死灰复燃”。这些契机包括创建XX城市、开展XX行动、重要会议召开前等等,却没有形成一种常态的机制,做到“有黄即扫、有黄必扫”。有人甚至讥讽说,“小姐满街窜,就等扫黄狂飙来治了!”

  卖淫发廊不是公安机关主动发现,而死于卖淫女与发廊老板的“内讧”,这不能不说是法治社会的一大悲哀。希望这只是一个个案。

稿源:红网 作者:陈才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