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旺”公安局什么时候挂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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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0:06 红网 |
山西矿老板赞助800万元为警方买直升飞机,在首航仪式上,山西省公安厅厅长杨安和特别对赞助者——代县兴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刘眉寿表示感谢,并将该飞机命名为“兴旺号”。(见9月27日《山西青年报》) 乍看起来,私企老板富了,拿出钱来赞助公安机关,富而思进,公安机关得到“利器”配备,更有利于打击犯罪,维持社会治安,增进公共福利,似乎是经济上的“帕托累改 进”,细究之,却不尽然。公安机关接受私人巨额赞助,是不是变相的权力寻租?私人给国家机关巨额赞助,是不是异化的赎买公权?这些暂且不论,仅从双方的利益关系剖析,就足以对事件的是非曲直有个初步的判断。 “有奶便是娘”,这句话表达虽然粗俗,但却寓含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真理性认识:利益指向与责任回报呈现简单的直线关系。同样的表达还有:“端谁的碗,服谁的管”、“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国家公安机与个别社会成员存在私相授受的关系,当他与其他社会成员发生磨擦,需要公安机关介入时,公安机关的屁股应该坐在哪一边?会不会“知恩图报”?事实证明,执法机关也不是天生的“法律圣人”,经济利益仍然是当下造成执法不公的重要诱因之一。 公安机关,作为执法者,公平、正义在其职业道德排序中占据领先地位。罗马法院广场上的正义女神像,就是一手执天平,一手执法剑。天平,就意味着公平,如果在天平上放置金条,天平倾斜了,公平、正义也就荡然无存。从公平、正义层面要求,公安机关不能随便接受社会捐赠(尤其是个人的巨额捐赠),避免受到利益裹挟而造成执法不公。因此在国际社会,公共安全的费用都是全额财政支付。 公安部也于2003年6月19日颁布的《公安部机关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其中的第九条规定:不准向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他管理或服务对象拉赞助和接受捐赠。所以,山西公安厅的做法是欠妥的。 稿源:红网 作者:练洪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