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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讯问未成年嫌犯 须有合适成年人在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0:25 东南快报

  未成年人小章因抢夺被逮捕,接受讯问时总“跑题”,而且越来越不配合,导致案件进展缓慢。

  讯问人员邀请一心理咨询师参加讯问。在心理咨询师开导下,小章供述了犯罪始末,还检举了同案嫌犯。

  昨日,来自厦门同安检察院的消息称,这要归功于今年该院在未成年人案件中试行的“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

  “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是指司法机关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必须要有合适的成年人(监护人或专设的合适成年人)在场。

  据了解,该制度是西方刑事司法制度中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益的重要内容。但在我国,目前并没有“合适成年人”的名称,虽有类似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的实施情况很不理想。

  专家认为,“合适成年人”可有效消除司法人员和未成年被告人之间的障碍,缓解两者矛盾;还可有效防止讯问人员逼供、诱供、指供等等。

  据了解,目前国内只有3个地方试行该制度,即同安区检察院、上海和云南的盘龙。

记者 陈艳 通讯员 林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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