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举新证 原告未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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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1:03 华夏时报 |
■庭审直击 被告举新证原告未质疑 本报记者孙金凤报道昨日庭审,双方均提供了新证据,并互相进行质证。原告提供了一份《华夏时报》的记者名单,指称2006年8月11日之前,报道“独一味”饭店卫生问题的 郭璐不在名单之列。还指出,郭璐并没有记者证,而记者证是记者进行采访报道的合法证件,没有记者证就没有采写新闻的合法身份。对此,《华夏时报》代理律师和代理人提供了记者郭璐与《华夏时报》签订的聘用合同,并表示,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有关规定,在新闻单位工作一年以上才可以取得记者证,而在此之前,记者进行的采访报道工作也是合法的。昨天,被告方《华夏时报》提供了记者与东城区委宣传部有关领导的谈话录音等4项新证据,原告方看了这些新证据,未提出质证。 庭审中,审判长询问原告,《华夏时报》7月18日报道的内容及饭店照片是不是“独一味万州烤鱼店”的,以及店内是否有报道中提及的“小杨”、“刘师傅”、“小曹”等工作人员,原告方均给予了肯定回答。 两个多小时的陈述、质证结束后,审判长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独一味”代理人表示“可以”,本报代理人则表示“坚决不同意”。 朝阳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