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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警方收赞助对公众安全是潜在危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1:06 华夏时报

  近日有两件关于公安机关的新闻耐人寻味:其一,重庆警方成立“保护知名企业家联络办公室”,为128位知名企业家提供专门保护。其二,山西警方接受某煤矿老板800万元赞助,购置了一架价值3000万元的警务直升飞机,以该煤矿的名称命名此架直升机。在首航仪式上,山西省公安厅公开向该煤矿老板表示了感谢。

  可以肯定,发生在不同省份的这两件事情不会具有直接联系,但是其中反映出的权

力与资本之间过于亲密的关系却是大致相似的。公安机关作为合法使用暴力的公共权力机关,是维护社会治安、实现社会正义的重要象征。为了防止权力与资本合谋,为了使每个公民都能得到公平一致的公共服务,公权力机构由公民税收供养是所有国家的基本原则。但是,重庆和山西警方的做法,却破坏了公众对于来自强力机构的安全期待。前者为个别群体专门提供保护是对公平法则的公开挑战,后者接受企业老板赞助是为区别对待创造了可能的氛围,无法不让人怀疑。在缺少足够的证据之前,谁都不能断然否认捐赠者的善良动机,可这不是公权力机构接受捐赠的合法理由。

  从现有的法律来看,《公益事业捐赠法》在“捐赠与受赠”章节中规定“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或者境外捐赠人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受赠人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接受捐赠”。但是,并没有对平常时期公权力机构可否接受捐赠作出规定。需要指出的是,“法无禁止即可行”的法律原则适用的是公民权利的行使,而不适用于公权力机构的具体行为。其实,这个原则的初衷本就是为了约束公权力机构滥用权力。此前,北京警方曾接受过李春平捐赠的警用甲壳虫电瓶车。也就是说,山西警方接受捐赠并非首例,不过,这并不能证明公安机关接受捐赠就具有合法性。

  处于转型期间的中国社会,利益诉求复杂是其中的现实图景,需要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正义的时候能有一个更超脱的公平与公正的位置和形象,可能偏袒任何社会阶层或个人的做法都应该谨慎而行。无论是重庆警方对知名企业家提供专门保护,还是山西警方公开接受赞助,都在一定程度上让公众感到了自身安全的压力,因为有其他因素搅进了保卫社会的公权力机构。

  本报评论员任孟山


作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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