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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移居美国 法官多方努力一年后双方和解还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1:21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王克础 通讯员刘祖传)双方因商品房买卖起纠纷,到法院执行阶段时,房产商已移居美国,执行被搁浅了一年多。当房产商出现时,债权人又移居上海……法官经多方努力,最终让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2004年6月22日,因商品房买卖起纠纷,张某将南宁市某房地产公司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张某于当年10月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查明,南宁市某房

地产公司所开发的楼房已全部销售完毕,而且其法定代表人谭某已移居美国,该案一时无法执行。

  执行法院在媒体公告这起案件以后,今年9月18日,谭某来到了江南法院执行局。她表示,她对这起尚未履行义务的官司并不完全知情,并表示愿意履行。但她同时表示,最好法院不要计收她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2万多元。执行法官听后,详尽地向她讲解有关法律规定,说明由于迟延履行义务所发生的债务利息,是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如果债权人愿意放弃,那是可以的,法院可以将她的意见转告对方。

  随后,执行法官几经周折,才了解到债权人张某目前已到上海居住,经过多方努力与之取得了联系。

  9月26日,张某通过传真,向法院传来一份“授权委托书”,表示愿意放弃一部分利益。法官又多次通过电话联系,核对张某的“授权委托书”后,又找来双方的代理人,主持双方调解。最后,双方自愿达成执行调解协议,谭某一次性付清张某12.3万元欠款。编辑:杨东作者:王克础 刘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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