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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离婚把父亲房产让给妻子 老公公起诉法院调解很有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1:38 东方今报

  今报焦作讯 未经自己同意,儿子在离婚时擅自将自己的一套房子让给了“儿媳”,焦作市民张才在向“儿媳”索要无果的情况下,将“儿媳”告上法庭。9月27日,法院进行了调解,结果比较有意思:在肯定房屋所有权是张才的情况下,“儿媳”每月支付1元的“房租”。

  张才家住焦作市矿务局家属院。他老伴于1990年和1992年分两次向其单位中国工商

银行焦作市支行交集资房款7435.5元,分得焦作市团结西街1号院一套单元房,该房一直由儿子张晓、儿媳赵华居住。

  2003年8月,张晓与赵华离婚。同年11月,张才从张晓口中得知,张晓夫妇在离婚协议中未经自己允许,把该房的居住权给了赵华。为了索要自己的房子,张才几次与“儿媳”协商,赵华始终没有从该房搬出。为此,张才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赵华立即从该房搬出并承担诉讼费。

  没想到在案子审理过程中,出现了这么戏剧性的一幕:9月27日,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一、该房产权归张才所有;二、从2006年10月起,赵华每月向张才交纳房租1元,由赵华和其儿子居住,赵华再婚后将房屋腾给张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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