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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宽度底线:1.8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2:13 新闻晨报

  □记者谢克伟

  晨报讯上海拟将人行道通行宽度放宽,让更多的市民、游客在宽敞的道路上行走。昨天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明确了人行道允许设置公共服务设施的具体内容,同时将原先修订草案规定的公共服务设施设置后必须保证人行道有1.5米以上的宽度放宽至1.8米。

  修改稿规定:宽度大于3米,且设置设施后宽度不小于1.8米的人行道,允许设置公交站亭、出租车扬招牌、道路停车场计费表、电话亭、书报亭、非机动车停放亭(点)、阅报栏和流动厕所等设施。禁止在宽度小于3米的人行道上设广告牌。

  而此前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将允许人行道设置的设施分成3种情况,宽度小于1.5米的人行道,只允许设置交通标杆、路灯杆、电杆和消火栓;宽度大于1.5米的人行道,允许设置符合行业设置规范的邮筒、废物箱、电话亭、公交站点(牌和亭)、出租车扬招牌和道路停车场咪表;宽度大于3米的人行道,允许设置经批准并符合规范要求的公共服务设施,但设施设置后必须保证人行道有1.5米宽以上的通道让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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