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议:超标燃油助力车叫停应从源头抓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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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3:06 大江网-江西日报 |
前段时间,南昌市针对排量在50毫升以上的燃油助力车上街行驶带来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一方面着手治理,一方面呼吁“市民不要再购买这种超标燃油助力车,以免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国家有关部门早就发布了《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标准》,标准规定:燃油助力车必须有脚踏和机动两种功能,属于汽油机助动的非机动车;车内气缸容积不应大于30毫升,整车 净重在40公斤以下,最高车速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但目前市场上绝大部分燃油车无论排量、车重、车速还是人力脚踏驱动装置,都不符合上述标准。既然国家有规定,有关部门为何不按规定从源头堵住呢?从北京、南京、昆明等众多城市对超标燃油车的整治和管理来看,无一例外地忽视了对源头的管理,这是有关部门管理的缺位。然而,消费者花钱买来的车,现在说不让跑就不让跑,是难以接受的,这等于让消费者承担了有关部门管理缺位的责任。 倘若有关管理部门从一开始就认真执行了国家规定,对燃油车的生产和销售进行了有效的规范,那么不符合标准的燃油车,就不可能像现在那样在市场上卖得火、在道路上跑得欢了,也不会让交管部门处于管理上“罚与不罚”的两难境地,更不至于让花钱买了车的消费者可能面临难以骑车上路的窘境。 整治超标燃油车势在必行,但整治应该放在源头上,重点规范生产和销售这两个环节,仅仅靠规范路面交通这个环节显然是不够的。有关部门应本着维护消费者权益、维护良好交通秩序的原则,以前瞻的眼光,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拿出一个对燃油车管理的可行性方案,以规范燃油车的生产和销售。对不符合《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标准》,却以“助力车”的名义生产和销售超标燃油车的行为进行处罚。(袁茂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