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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值得借鉴的“育子方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3:16 大江网-江西日报

  面对不断上升的离婚率,新加坡出台了一项保护孩子的规定:凡是要求离婚的有子女夫妇,必须首先向当地家事法庭提交一份详尽规划孩子未来的规划书,人们称之为“育子方案”。法庭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在判决夫妻离婚的同时,以法律文件形式约束离异双方承担起对孩子抚养的责任。(见2006年8月5日《家庭导报》)。

  近年来,我国夫妻离婚率每年大约以11~21%的速度攀升,其中,去年离异夫妻达1

78.5万对,这就意味着当年有160至170万个孩子只能依靠父母一方生活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生活。有调查结果表明,离异子女由于缺乏健全的家庭氛围和良好教育,普遍存在任性、多疑等问题。事实告诉我们,关爱离异子女,给离异子女留一方健康成长的晴空,是家长的责任,也是社会的责任。为此,笔者以为,若能像新加坡那样,把制定好“育子方案”作为离婚者的先决条件,从法律上优先维护孩子的权益,为孩子的成长提供保障,将有利于孩子形成健全的心理。制定好“育子方案”,还可以从法律上明确离婚夫妻的责任和义务,减少因孩子抚养、探视、上学等问题导致的双方矛盾,这对于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无疑也具有积极意义。我国对离婚夫妻孩子提供法律保护还是一个弱项,属于粗放型的。从这个角度上讲,新加坡的离婚“育子方案”,很值得我们借鉴。(侯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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