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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腐败成本不能转嫁给教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3:17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辽宁丹东市振安区最近在中小学中全面实行竞聘上岗,由于竞聘办法规定“离异或丧偶且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老师”可以成为照顾对象,结果一周之内,竟有41名老师,办理了离婚手续。(9月26日《新京报》)

  显然,竞聘给教师们带来的压力是巨大的,为保住饭碗而“假离婚”,实在是不得已。如果竞聘是真正为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促进教育的良性发展,那倒也罢了。但令人愤怒

的是,以人事改革为名而搞的竞聘,目的竟然是为消化腐败成本!

  原来,之所以要搞竞聘,是因为教师队伍严重超编;而教师队伍之所以严重超编,又是因为从1996年开始到2004年“大量非师范专业和不包分配的人通过各种途径托人、花钱,当上教师”。这就意味着,无辜的教师们,要为那些有权者和有钱人的腐败行为买单。这种情况下的竞聘,会有什么结果不难想见。

  由于集体离婚引起巨大风波,当地教育部门已经派工作组进驻学校,把劝说教师“复婚”做为“中心工作”。但在我看来,真正的“中心工作”应该是反腐败,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谈得上“竞聘”上岗。具体做法应该是:一,对那些本来不具备当教师的资格,但是却“利用权力和金钱当上教师”的人进行彻底清退,并取消他们参与竞聘的资格;二,将竞聘方案交由全体教师进行充分的讨论和修改,直到大多数人对此达成共识;三,在这个新方案的基础上展开竞聘,并对落聘者给予充分而合理地补偿。

  近年来,以人事制度改革的名义,让无辜的底层员工承担腐败成本的事件不胜枚举!这里的学校改革是这样,一些国企和机关事业单位改革何尝不是如此?因此在我看来,“先反腐败,再行改革”应该成为类似改革的一个根本准则。在腐败不除的情况下进行“改革”,改革就必然会被扭曲,必然损害多数人的利益,也必然会因为丧失公信力而难以继续。

  邬凤英(北京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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