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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改革5年过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3:36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9月27日讯(记者杨黎明通讯员赵永德)27日,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举行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闻发布会,具体解释了山东养老金计发新办法以及过渡期间的政策。新旧养老金计发办法过渡期5年。过渡期内,2007年后退休者发过渡性补贴。

  《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强调,从2006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由11%调整为8%,并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张雪燕表示:经过测算,山东省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后退休的人员,总体上待遇水平是提高的。绝大多数退休人员按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要高于原办法,只有极少数缴费年限短、缴费基数低且退休早的人员会低于原办法。

  为使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与原办法平稳衔接,省政府确定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实行5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的政策。按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原办法计算数额的,低于部分予以补齐;高于原办法计算数额的,高出部分予以封顶限制。

  为保证5年后原办法较好地过渡到新办法,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过渡期内按原办法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所涉及的职工平均工资封定在2005年度。考虑到2007年及以后退休的人员,因封定职工平均工资会对其按原办法计算的待遇产生一定影响,为此规定在过渡期内,按原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再增加本人原办法基础养老金与过渡性养老金之和的5%,作为过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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