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话题·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4:18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单位团购 算不算消费者 《消条(修订草案)》第二条称:“消费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本条例保护。”然而,条例中并没有对什么是“消费者”作界定。省消委有关负责人认为,近几年社会上普遍存在企事业单位、集团消费和团购的现象,建议《消条(修订草案)》把“单位”纳入消费者范围予以保护。 商场购物被抢 谁担责 商场购物,钱包被抢;餐馆吃饭,摔了跟斗;宾馆住宿,东西被盗……据全省消协组织统计,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发生安全问题投诉980余件,较去年全年增长60%。公共消费场所的安全问题已成为消费投诉中的一大“热点”,公共消费场所的消费安全究竟该由谁负责? 教育机构是否受社会监督 现实生活中,教育机构的营利行为和违规收费几乎是众所周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价格举报六大热点,教育乱收费高居首位。有人建议,《消条(修订草案)》应与《教育法》保持一致,明确“教育机构的经营行为,不得有以下侵害教育者的情况……”同时,应增加“禁止中小学以补课名义收取费用”等条款,以强化社会对教育机构违规行为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