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购物被抢 谁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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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4:1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记者 熊德壮)昨日,省消委副秘书长李海燕值守本报热线962111,就《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收集市民意见。打进热线的市民大都认为,《消条》的修订应该与时俱进,商品房、汽车、珠宝都应该列入《消条》保护范围,消费者购买房屋等大宗商品和珠宝等贵重商品、奢侈品都属于消费,同时在遭遇商家欺诈时,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一”。 今日,本报受省消委委托推出“单位团购算不算消费者”“公共消费场所安全问题谁担责”“教育机构搞经营是否受社会监督”三大话题,继续开通热线962111收集广大市民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