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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聚餐食品须留样备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5:26 深圳特区报

  大型聚餐食品须留样备检

  卫生部门发出节日食品卫生警示,将进行节前食品卫生检查

  【本报讯】(记者周元春通讯员何文倩)昨天,市卫生局发出通知,要求卫生监督部门重点对旅游景区和承办宴席聚餐的餐饮单位进行节前食品安全检查。记者了解到,为预

防食物安全群体事件的发生,卫生部门要求承办多人用餐的餐饮单位必须保留当餐次的菜单,并将食品成品留样备检。

  市卫生监督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卫生部门历年统计资料显示,由于节日期间旅游、婚宴、团体聚会等活动的大量增加,食物中毒的发生几率较平时也会有明显上升。为此,市卫生部门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重点针对旅游景区的餐饮食品经营单位、承办宴席的餐饮经营单位与举办加餐聚餐活动的集体食堂,开展食品卫生大检查。目前,市、区卫生监督所已向全市各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和食品销售单位发出通知,要求餐饮经营单位、集体食堂加强餐具消毒与保洁。一旦发现员工患有影响食品卫生的疾病,要及时将其调离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同时,卫生部门要求,严禁不具备条件的餐饮经营单位举办大型宴会和聚餐活动。举办大型宴会和集体用餐的餐饮经营单位、集体食堂,必须保留当餐次的菜单,同时将当餐次的食品成品按规定留样备检。

  据了解,卫生监督部门近日将开展检查,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将责令其整改。拒不整改的餐饮单位将被依法取缔或吊销卫生许可证。一旦餐饮单位因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而造成食物中毒,卫生部门将依法从重处罚。

  此外,卫生部门昨天也提醒市民,节日外出不要到无牌无证的摊贩处购买食品。购买的熟食、凉菜应当在较短时间内食用,最好对熟食、凉菜进行充分加热后食用。同时还提醒市民切勿食用发芽马铃薯、野生蘑菇、河豚鱼等有毒食品。所有食品,特别是海鲜类、贝壳类以及家禽类食品,必须煮熟、煮透后食用。烧鹅、烧鸭等外购熟食,食用前应彻底加热,不要在卫生条件差的小食店进食凉菜和白切鸡、卤水鸡等改刀食品,注意保留有关的购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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