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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安“抖狠”到底为了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6:00 光明网
宋勇

  9月10日晚,山西省阳城县的张忠(化名)在县城一家休闲楼的KTV包间与朋友一起娱乐,因去卫生间小解后,误入也在此娱乐的县公安局纪检书记杨红亮等人的包间,结果被戴上手铐送往派出所,罚款500元,行政拘留5天。不仅如此,民警还将该休闲楼第三层的10个包间全封了。(《山西晚报》9月23日)

  一位县级公安纪检书记,小小的副科级干部,为何如此摆架子,耍神威,如此目无

法纪,“理直气壮”地抖狠发威?其理由如下:

  一者,小伙张忠有过错在先。谁让你进错了包间?有失公安面子,伤了公安自尊。还“借花献佛”用我埋单的酒给我道歉?少来这一套!胆敢藐视公安权威,你也不瞧瞧你招惹的是谁!不给点颜色你看看,你是不知道厉害!让巡警将惹事的铐进派出所,罚款,拘留!

  二者,休闲楼“照顾”不周。怎么搞“保卫工作”的?怎么不做好保密工作,反而将公安民警的娱乐活动让他人知晓?纯粹是让公安民警出“洋相”,丢丑嘛!不让你吃点亏,长不了记性!于是,民警将三楼10个包间都贴上封条,禁止营业。

  三者,我是公安我怕谁?你们也不想想,堂堂的公安局纪检书记带民警在此娱乐,不前呼后拥、保欢护乐不说,竟敢有人如此莽撞,以下犯上,擅闯“禁地”,吃了豹子胆了?既然你们不尊重公安权威,不维护公安声誉,那就让你们吃不了兜着走!尝尝公安的厉害!

  公安部门是国家权力机关。公安机关的权力是人民给予的,不是为了撑某些人的面子,耍弄官味,争强抖狠而行使的,也不是为某个部门的利益而执法的,而是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的。而杨红亮一伙,凭借执法地位,滥用职权,发泄私愤。一是得饶人处不饶人。既然小伙提出道歉,为何不接受?恐怕还是公安机关那种至高无上的特权心理作怪。二是滥用公安执法权力,违法采用罚款、拘留、查封营业场所等手段,欺压百姓,为所欲为,不仅严重损伤了法律的尊严,破坏了公安机关的形象,而且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与流氓、黑恶势力有何分别?法理难容!

  因此,公安机关要整肃执法风气,整顿执法队伍,提高执法人员的全面素质,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职权,保护公民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维护好社会治安,为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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