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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一段长城”何以出现“俩婆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6:00 光明网
邓海建

  京冀长城售票对峙,国家文物局派员现场协调。近日,国家文物局有关部门就“北京司马台长城、河北金山岭长城争端问题”召开现场协调会,协调双方在维护游客利益、保证游人安全、明确票权责任、实施长城保护工程等问题上的立场。在长城归属争议地段,墙体毁损严重,部分长城甚至坍塌中断,亟待修缮。(9月24日《新京报》)

  不“争”长城非好汉。说来这是历史的恩怨,双方均称范围有国家批复、都言自己

有管辖权,两边的管理者曾经互殴过、也辩论过,不过一段长城,何以都争着做“婆婆”呢?背后的焦点无非是个“利”字。长城或者长江,都是民族的象征。但论长度,长江要比长城长得多了,管理起来岂非比长城还困难?事实恰恰相反,原因也简单:一是长江管辖权多点少点似乎不怎么妨碍到地方的经济帐单;二是本身其管辖权的归属也是山明水秀,自然没啥好争论。我忍不住想起古代判决诉讼标的归属的流行做法,这在很多古装剧常见:譬如张三说驴子是张三的,李四说驴子是李四的,判官就说干脆劈开平分算了,结果当然是真正的主人是最舍不得最心疼的——用这个推理逻辑来观照一下我们被“争”得热火朝天的长城,结论是让人悲哀的——“记者在有争议的长城段采访时看到,不少地方早已残垣断壁,有的地方甚至摇摇欲坠,十分危险”。这段两个“婆婆”争的长城竟然是“姥姥不疼舅舅不爱”的,换句话说,两个“婆婆”都未必真正把这段长城看作了“自己的长城”——是的,长城所有权的确不是他们,它属于中国、属于民族——但缺乏对历史遗存的敬畏和责任、加上长城整体规划事实性缺位的宏观语境,即使是国家文物局出面解决了管辖权之争,如果长城依然只是谋利的工具,那么,所谓的“保护之名”显然是匹诺曹的长鼻子,能靠得住吗?

  两个“婆婆”也许争的并不是长城的“管”或“理”,而是站在长城上卖票的权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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