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三无”低保对象月救助金拟增2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6:39 大洋网-广州日报

  记者昨日从民政局获悉,《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昨日出台(以下简称《意见稿》),拟将东莞市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及扶养人的“三无”低保对象月救助金在原有基础上提高20%,其他低保家庭收入如低于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则补足差额救助金;如低保家庭有高龄、残疾、少儿或者单亲家庭,根据不同情况可另外获得标准补助金的20%至100%;对于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可获得更多补助金,并享受优先安置或推荐就业。

  文/记者 顾翔

  “三无”低保对象月均增60余元

  据了解,目前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非农业户口的市民每人每月320元,农业户口的市民每人每月300元。

  根据新出台的《意见稿》第十一条规定,东莞市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及扶养人的“三无”低保对象,将以比目前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金额上浮20%的比例来计算月保障金,月均增加64元和60元不等。

  另外,新出台的《意见稿》还规定,“三无”低保对象外的低保对象,其救助标准将按照该家庭人均收入来计算,如低于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可获得其差额部分的月救助金。

  低保户再就业可获更多救助金

  《意见稿》还规定,在低保对象中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将按照东莞市的劳动就业政策鼓励其再就业,或提高其就业技能,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或推荐就业。

  另外,为鼓励低保对象通过劳动就业提高生活水平,在核定已经享受或审核低保待遇家庭中的就业人员,其劳动报酬在计入家庭月人均收入前,先扣除东莞市当时最低工资标准和市民低保标准差额。

  据悉,低保户再就业人员月救助金额=月低保标准金额×家庭成员数-[家庭月总收入-(最低工资标准-低保标准)]。

  特殊对象可享额外补助金

  《意见稿》第十二条拟规定,东莞市低保家庭中如有高龄、残疾、少儿,或者属于单亲家庭,除可享受第十一条规定的低保金外,还可享受增发的额外补助金。

  根据《意见稿》,额外补助金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年满70周岁的老人按照低保标准金的20%发放老年人补助金;16周岁以下的儿童按低保标准金的30%发放少儿补助金;

  残疾人则按东莞市采集人保障办法享受残疾人补助金;

  家庭成员中有未满16周岁的少儿的单亲家庭,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金额的100%发给单亲家庭补助金。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