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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销售价统一控制加价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6:3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黄慧 通讯员刘共航)昨日,佛山市物价局正式在网上公布了省物价局转发的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的通知。据规定,重新调整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作价差率,新的药品零售作价差率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取消现行作价办法

  根据《通知》规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取消我省现行的招标药品差别差率作价办法,所有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购进)价为基础,一律按15%加价率顺加作价,中药饮片的实际加价率一律不得超过25%:药品实际采购(购进)价是指扣除各种折扣后的价格。

  有问题市民可投诉

  为了确保相关方案的顺利实施,佛山市物价局将制定当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加强监督检查,规范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秩序,为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看病贵的问题创造条件。市民也可按此规定对医疗机构销药作价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可向当地物价部门反映或投诉。

  而市场调节价药品的价格监管、医疗器械的价格干预以及规范医院诊疗和用药行为等措施,有待省制定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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